丝网行业从业人员,包括护栏网和电焊网焊网技术研发人员、钢板网,冲孔网及钢笆网开模、冲压技术员的福利费的具体内容
护栏网及钢板网行业从业人员的福利费是在规定的上海市标准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补贴以外,由国家给予护栏网单位掌握的生活照顾性的费用,为集体和个人的福利优待,是护栏网,冲孔网,钢板网,隔离网及建筑五金人员在物质、文化生活待遇的重要部分。五金丝网的从业人员社会福利费由最高机关和领导机关以法规或规章形式规定,内容包括项目、范围、条件、标准和发放办法。护栏网及钢板网从业人员的福利费的主要内容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在福利费开支中,有些护栏和隔离网项目是随工资、津贴逐月发给个人,采取实报实销管理办法;有些项目是按标准计领实行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的原科目使用,实行标准管理办法。因此,管好福利费,对解决护栏网人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稳定部队,具有重要意义。
护栏隔离网从业人员的救济费
救济费是按人头和标准计领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广大干部、战士、在编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和救济,也可用于军队献血者或对伤病员出院后的保健补助。救济费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对生活困难的救济,一般应经护栏网员工本人中请或党小组提名,经群众评议,党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团或相当团一级的政治机关审批,不准个人决定。开支数量过大的,应报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定期(半年或3个月)了解、研究干部、战士、隔离网职工的生活困难情况,对确有困难的,应主动提出报请上级给予救济或补助。救济费掌握使用的原则是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经常有困难的经常补助,临时有困难的临时补助。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是为鼓励军队干部家属尽量不随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决定从1986年1月起对符合家属随军条件而家属不随军的现役干部给予优待,建立了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的制度。发放条件:一是对符合随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系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二是对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三是对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公司条件妻子调到隔离栅员工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围栏网员工。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按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围栏网从业人员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或丈夫是非军人的,不得享受隔离网员工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是为隔离网技术员所属各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子女学校除向家长收费外经费不足问题的补助费用。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于编制内的幼儿园、子女学校实有教职工、临时工以及待安置的人员的工资、补贴性质的费用,这是属于用于个人的经费部分。另一部分是用于购置教学器具、玩具、办公用品、图书、文体器材、生活用具和培训教师所需费用以及探亲路费、差旅费等,属于公用经费部分。工资、补贴性质的经费由总部按各大单位编制定额内的实有教职工人数,年初通过后勤供应渠道拨给各大单位,由干部、财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逐级下拨,不得截留。公用经费部分由总部按各大单位干部、职工的在园、在校子女人数给予补助;各大单位可留15%作为机动;其余按在园、在校子女人数,由干部、财务部门拨给办园办校单位或幼儿园、子女学校,包干使用。
护栏网,钢板网及隔离网工作人员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是为解决护栏网,钢笆网,冲孔网等专业丝网技术研发干部的子女因特殊情况不能人本部队幼儿园的问题而于1990年8月建立的。护栏网的技术骨干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发给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的未能人幼儿园或未随军的6周岁以下子女。但对违反计划生育而超生的子女不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为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而实施的奖励,于1979年7月建立。规定对现有1个孩子的育龄夫妇,表示终身只要1个孩子时,给予一次奖励;每月随工资发给一定数额的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给,发到子女14岁时为止;如有超生则扣款或冲减。